05
July
2022

云南省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加快旅游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

返回列表

  近日,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《关于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加快旅游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》,推出鼓励各类主体“引客入滇”、积极实施“云南服务”提升工程等与文化和旅游业相关的政策措施。随后,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省文化和旅游厅等14个部门印发了《关于落实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》。本报特摘编其中适用于文化产业和旅游业的政策,供市场主体、广大从业者参考了解,用好用足政策。
 
  《关于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加快旅游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》
 
  1.积极服务公务出行。鼓励各级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进行的党建活动和公务活动,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、住宿、餐饮、会务等事项。支持各类文艺院团在红色景区(点)驻场演出优秀红色剧目,所在州、市根据接待人次给予适当奖补。
 
  2.鼓励开展研学活动。中小学、大专院校要积极组织学生开展科普、研学、党史、社会实践、劳动实践等主题活动,制定方案并予以实施。各地、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学校开展活动,精心设计参观线路和项目,严格执行门票减免等优惠政策,鼓励农业、工业等企业提供观摩体验场所,支持旅行社承接有关研学活动。
 
  3.鼓励企业开展促销活动。鼓励各类市场主体自主开展促销活动,支持联合开展“吃、住、行、游、购、娱”营销活动。鼓励航空、铁路实施“首飞、首乘+家庭游”等票价优惠活动。鼓励执行政府指导价的A级旅游景区开展门票降价促销活动,由省财政按照减免额度给予50%补贴。
 
  4.鼓励各类主体“引客入滇”。满足游客多样化需求,积极探索跨省团队游通过闭环方式开发“点对点”的个性化旅游线路和产品。对年内招徕省外入滇过夜游客数1000人以上的省内组团旅行社(含省外旅行社驻滇分支机构),省财政按照每接待1名游客5元的标准给予奖励。通过包机、专列等方式,组织省外游客入滇且上座率达50%以上的旅行社,省财政按照每架(趟)次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。鼓励省内旅行社驻外营销,对在省外有固定办公场所、有固定员工,且每个营销机构年内招徕入滇游客数1万人以上的,省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。支持旅行社集团化发展,对整合10家以上旅游企业共同成立旅行社集团,签订劳动合同从业人员数300人以上,2022年度招徕省外入滇游客数20万人以上的,省财政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。
 
  5.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。在全省遴选50个创意水平高、市场反响好的项目,省财政按其策划方案实际投入经费的30%给予补助,最高不超过30万元。
 
  6.积极实施“云南服务”提升工程。深入实施“30天无理由退货”,优化完善诚信评价体系,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文旅行业新型监管机制,营造旅游市场“优胜劣汰、奖优罚劣”的竞争格局。
 
  7.加大文旅项目建设支持力度。积极争取和安排各级财政预算内投资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100亿元以上支持文旅项目建设。省预算内经费安排5000万元用于旅游项目前期工作。对年度实际完成投资2亿元以上的重大文旅项目,省财政按其完成投资额的3%给予奖励。列入省级重点项目库的文旅项目,优先给予用地等要素保障。
 
  《关于落实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》
 
  1.2022年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,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维持80%的暂退比例,鼓励有条件的州、市进一步提高暂退比例。加快推进保险代替保证金试点工作,扩大保险代替保证金试点范围。
 
  2.在确保失业保险待遇发放,基金备付能力达24个月以上的失业保险统筹地区,可对当地旅游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失业保险政策,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提出申请,经参保地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缓缴,期限不超过一年,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。
 
  3.完善常态化银企对接机制。建立健全重点旅游企业项目融资需求库,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、预期发展前景较好的A级旅游景区、旅游度假区、旅游演艺、乡村旅游经营单位、星级酒店、旅行社等重点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加大信贷投入,适当提高贷款额度。
 
  4.降低旅游业企业融资成本。对文旅企业2022年新增的流动资金贷款,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%予以贴息,贴息利率不高于5%,同一企业同一笔贷款,已享受国家和省级其他贷款贴息政策支持的,不再重复补助。
 
  5.对符合条件的、预期发展良好的旅行社、住宿、旅游演艺等领域中小微企业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。总结推广红河州、玉溪市、昭通市等地区首贷服务中心做法,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开展民宿贷、银税贷等产品业务,为旅游相关初创企业、中小微企业和主题民宿等个体工商户分类予以便捷有效的信贷支持。
 
来源:中国文化报

在线留言
leave a message